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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平安2024 丨五华网警打击“网谣”!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三)

时间:2024-09-27     【转载】   来自:昆明五华警方公众号   阅读

近日

五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

成功破获一起

关于网络发布不实言论的谣言案件


近日,五华警方接群众举报:有网民在微博平台发表诋毁、侮辱运动员的信息。

对此,五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并将涉嫌恶意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的违法嫌疑人肖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经查,肖某于微博平台看到自己喜欢的球员被其他运动员的粉丝恶意诋毁攻击,一时冲动便编辑了攻击、抹黑、诋毁我国运动员的谣言。

因违法行为人肖某明知微博系公众平台,仍针对我国某知名运动员发表了恶意侮辱诽谤的言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时民警已对肖某进行批评教育处理,肖某也书写相关保证书。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或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自首,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六)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七)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八)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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